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天外天劇場文化資產審議爭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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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天外天劇場文化資產審議爭議說明
有關天外天建築臺中市政府文化資產109年審議過程及其結果,鑒於仍存有社會大眾重大爭議,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將於今(10)日函請臺中市政府提供相關審議行政程序資訊,俾確認其是否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相關辦法之規定。因臺中市政府已公布審議結果,鑑於審議結果與臺中市政府「臺中市東區『天外天劇場』調查研究計畫」調查成果仍有落差,文化部文資局基於維護文化資產最大化立場,為免該建築有立即遭受破壞可能,業已聘請保全人員現場協助確認是否有拆除作為。
臺中市轄內天外天劇場建築文化資產爭議案,前經臺中市政府提送104年2月5日文化資產審議會進行審議,經決議不予指定或登錄。後續亦多次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確認文史團體所提新事證,惟仍維持原審議之決議。為再行謹慎檢視天外天建築所具備的文化資產價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7年1月起補助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市東區『天外天劇場』調查研究計畫」(總經費350萬元、補助245萬元),業已於108年11月提出成果。
臺中市政府於109年3月6日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再次審查天外天劇場文化資產價值,決議不予指定為古蹟、不予登錄為歷史建築、不予登錄為紀念建築。後續天外天建築倘後續遇有文資法第20條第2項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所訂「依法取得拆除執照,即將進行拆除者」、「工程施工進行者」、「風災、水災、火災及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危及建造物存在者」、「其他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事項,文化部文資局將依據相關規定辦理逕列暫定古蹟作為,俾爭取再行溝通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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