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百年的台中:天外天劇場文化資產價值研究(繁體中文)


原中文版刊載於:https://bit.ly/38XpIfT

過去一百年的台中:天外天劇場文化資產價值研究(歡迎轉貼)

9,550 次閱讀2016.05.09
鄭培哲繪圖
留下八十年前的台中國家歌劇院,積極守護過去一百年、開創未來一百年台中人的記憶。 ——天外天劇場
本篇文章因應台中市政府文資審議之要求撰寫。過去2014年提出的事證僅有「歷史資料陳列」,2016年的這篇文章,是針對天外天的文化資產價值進行研究和論述。

一、天外天劇場文化資產歷程記述與補充資料緣由

  1. 輿論關注:台中文史復興組合(下文簡稱本組合)於2014年三月於網路發起天外天劇場保存行動,使社會輿論關注該劇場保存,使其成為議題。是年七月「天外天劇場」乙案(以下簡稱本案)經臺中市政府「103年度第3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結果為「先列暫定古蹟,再與所有權人協調,並辦理調查研究」。本組合於同年九月提報本案之文化資產身份,並提供「天外天劇場 指定古蹟資料」(2014年9月5日)予臺中市文化資產處。然本組合提供之上述資料,係為客觀歷史資料,而無論述文化歷史價值之具體論點,與2016年3月本組合提供之申請資料性質截然不同。
  2. 審議過程與結果:本案於「104年度第1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文資審議)中,因「贊成指定古蹟或登錄歷史建築之委員人數未達三分之二」,本案決議不予登錄,並喪失暫定古蹟身份。又於2015年八月期間,天外天劇場傳出拆除消息,並再度引起輿論關注,本案遂再度進入文化資產審查程序(非因本組合提供新事證資料),於本案於同年第6次同一委員會會議中,遭決議「不予審查」。
  3. 然綜觀本案審議過程與會議紀錄,如104年度第1次之文資審議中,委員意見不一,贊成登錄、指定者與認為其無價值者俱在,多位委員亦建議本案進行調查、研究與測繪等,顯見本案當時之資料仍未能呈現本案之特殊性,故有後續本案調查報告。本案後由臺中市文化資產處委託永明國際設計有限公司,進行「天外天劇場建築物測繪及簡易歷史調查」(以下簡稱本案調查報告),並於104年度結案。本組合依「府授文資古字第1050061508號函」取得上述本案調查報告。
  4. 天外天劇場於2016年三月復遭拆除危機,本組合再度於本年度三月於網路號召天外天劇場保存行動,並於該月14日重新就本案向臺中市文化資產處提出申請。本組合此次提出之申請事由係將天外天劇場之價值論述為具體之「九大見證」,臺中市政府於同月23日召開本案之「文化資產再提會討論案第一次專案小組聽取簡報」(以下簡稱本案專案小組會議),本組合人員出席此次會議並於會中就本案之申請資料進行簡報,並獲委員意見指導。本次專案小組則決議,由業務單位提供本案調查報告於本組合後,再由本組合提供新事證補充資料。
  5. 本組合於2016年5月9日提供本份〈天外天劇場文化資產審議新事證資料〉,其撰寫與舉證方式,係按《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之規定,關於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係以「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具其他古蹟價值者」等等為判斷標準。
  6. 本資料亦於撰寫過程引述2015年3月本案專案小組會議紀錄、本案調查報告等相關文獻,並考證相關文獻、委員意見之歷史客觀性,作為本案申請事由之重要佐證

二、本案新事證之補充資料

  1. 本案新事證解說:本組合於2014年九月向臺中市文化資產處提供「天外天劇場 指定古蹟資料」,該份資料係為相關歷史資料之陳述,無具體「申請事由」,且本案專案小組會議中,劉委員超驊指出:「(本組合提供之九大見證)內容並未提出新事證以提升文化資產價值,或對前次審議是否有疏忽應提出質疑」,故本次新事證補充資料,除參考先前本組合提出之「天外天劇場 指定古蹟資料」,亦參考本案調查報告。撰寫之內容,除符合相關法規之古蹟、歷史建築相關審查基準外,亦對前次審議之疏忽提出具體質疑。以下將具體列點敘述說明。
  2. 天外天劇場簡史:天外天劇場,一說其前身為漢人仕紳吳鸞旂家族的私人戲院註1(1919年)。於1930年代起,吳子瑜於《臺灣新民報》因天外天劇場興建受訪註2,劇場於1933年9月13日取得劇場許可註3,並於1935年底竣工,並於1936年底1月1日啟用註4。1946年吳子瑜為修建台北梅屋敷(後更名新生活賓館,現為國父史蹟館),耗資近二百萬元,由其子女吳京生、吳燕生經營註5,據聞吳子瑜為籌措修築經費拋售天外天劇場,後由後車站漢人仕紳王博經營。
  3. 劇場規模與建築式樣:據報載,天外天劇場之建築與規模為其時之最,為全台規模最大最華麗的民營歐式戲院,擁680個座位註6,環形劇場、建築形式與裝飾雕花做工精緻、內裝設備新穎,為全台首創註7,若以當代標準,可媲美80年前的台中歌劇院。豐原仕紳張麗俊在劇場落成前參觀盛讚「其規模之宏壯華麗與東京寶塚無二」註8,傅錫祺則於漢詩〈天外天上作重九〉中形容天外天劇場媲美中國四大名亭的北京「陶然亭」註9。日治末期戰後初期,顏水龍曾為天外天留下作品「仿埃及壁畫」註10。於本案調查報告中亦指出,「就天外天劇場整體觀之,明顯為歐式劇場裝飾的簡化,雖不如歐洲劇場華麗但也不失典雅,此外也有中國語彙的呈現」註11,建築特色上亦有以ART DECO註12方式裝飾建築各處,上述描述顯見天外天劇場於建築式樣上具有相當獨特性,可說本案符合古蹟與歷史建築審查基準之「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點,又為台中最後一座日本時代戲院,亦具「具稀少性,不易再現」之特性。(相關圖片請詳見本文p.30-41)

1. 出自《灌園先生日記》1948年03月29日日記內容,林獻堂著,許雪姬編,中央研究院出版。許雪姬於註解中說明天外天劇場:「(天外天劇場)位於臺中市櫻町,成立於一九一九年,原是臺中富豪吳鸞旂在家中庭園興建之私人劇場,供家人及親友休閒娛樂之用。一九三五年吳鸞旂之子吳子瑜將劇場擴大,變成營業用的商業劇場,並與大甲洪棟樑、彰化謝欽漢等人合資經營,興建工程歷時三年,耗費十五萬餘圓。一九三六年一月一日舉行開場式,是一座三層樓高的鋼筋水泥建築,內外均採用當時最流行的建材與裝飾。」
2. 如《臺灣新民報》1933年9月15日載之相關報導,新聞標題〈臺中市吳子瑜氏 籌設近代式娛樂館 經費按七萬三千圓〉,詳見圖五。
3. 《臺灣日日新報》1933年9月14日,南臺中櫻町に映畫演藝の劇埸新築 同地の資家吳子瑜氏が七萬餘圓を投じて,詳見圖四。
4.《台灣日日新報》,1935年12月9日(昭和10年)版次05。
5.《吳鸞旂墓園研究規畫》,p.88-89,臺中縣政府文化局,2005年。
6. 關於日本時代天外天劇場內座位數之考證,本案專案小組會議紀錄中,張委員雅銘亦於會議中之第二項意見:提到「2. 事證5:所提之室內情境(例:650個座位),其具體實證為何?」本組合參考《臺灣新民報》1933年9月15日報導(詳見圖五)、本案調查報告、以及林良哲所撰《台中電影傳奇》(p.48),《臺》報稱座位數為680個,本案調查報告、《影》書中所載則為650個座位。上述資料所載座位數相差不大,皆說明天外天劇場為當時座位數相當多之公眾劇場。
7. 上述關於天外天劇場內裝之描述,彙整自《臺灣新民報》1933年9月15日載之相關報導,新聞標題〈臺中市吳子瑜氏 籌設近代式娛樂館 經費按七萬三千圓〉,版次02,詳見圖五。
8. 上述關於豐原漢人仕紳張麗俊之說法,出自《水竹居主人日記》1935年12月03日日記內容,許雪姬、洪秋芬、李毓嵐編,中央研究院出版。
9. 於1936年10月23日一場於天外天劇場舉行的「怡園詩會」中,與會仕紳傅錫祺,賦漢詩〈天外天上作重九〉:「文人心以好奇傳,星想摘來雲想穿。遺世何妨出天半,登高不必限山巔。樓頭刻意論聲調,足下酣歌雜管絃。回首題糕燕市日,一亭低小笑陶然。」詩末傅氏自註:「燕京近城舊無高地可登,惟陶然亭址高可十數尺,作重九者大都會集於此亭」,傅氏於登天外天上與眾仕紳聚會中賦此詩,可見傅氏於詩中將「天外天劇場」比「陶然亭」。出席此會之仕紳有傅錫祺、張玉書、張棟梁、林仲衡、王箴盤、呂蘊白、張麗俊等人。
10. 經本組合訪長年生活於南台中(台中後車站地區)的廣告大師王水河,他曾言被譽為「台灣工藝之父」的顏水龍教授曾為天外天劇場製作「仿埃及壁畫」,王水河其妻曾為天外天劇場售票員。
11.  《天外天劇場建築測繪及簡易歷史調查》,p.12,2015,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12. 同上註,p.11。
4. 天外天劇場為齋藤辰次郎註13於台僅存作品,齋藤辰次郎曾為臺中市役所技手。齋藤辰次郎為另件名作為娛樂館(成功戲院)已不復見,齋藤氏同時為台中神社與彰化銀行總行之施工建築師。齋藤辰次郎於1932年自臺中市役所營繕課課長(一說為土木課課長)高等官退休,並自行開業,事務所設於臺中市老松町四番地之七。據報載,「於去十三日臺中市楠町吳子瑜氏竟獲得當局的常設映寫館兼劇場的建設許可,建設地址在楠町四丁目吳氏宅後聞其設計,乃為全島中堪誇之大劇場……其設計乃出自元市技師齋藤辰次郎氏之手,取自美國式劇場案為本,加諸適合東洋之施設……」註14,天外天劇場取得許可的時間為1933年,而1932年齋藤氏已退休並自行開業,上述報載內容屬實。(相關圖片請詳見圖十三、圖十九到二十三)
5. 承上一論點,據本組合考察史料,可知以下二點:
  • 本案建築設計係由齋藤辰次郎進行建築設計,又因齋藤氏為同時期劇場建築娛樂館之設計建築師,又因可說為齋藤辰次郎於台留下之代表作品,具備古蹟與歷史建築審查基準之「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等。
  • 本案為台中最後一座日本時代劇場建築,日本時代五座劇場建築:台中座、樂舞台、娛樂館、台中座分館、天外天劇場註15,目前唯天外天劇場僅存,甚至娛樂館亦與天外天劇場為同一建築師作品,而娛樂館亦已遭拆除,可說天外天劇場符合古蹟與歷史建築審查基準之「具稀少性,不易再現」特點。
13. 關於齋藤辰次郎姓名,本案專案小組會議中張委員雅銘第四項意見:「有關人名及職務部份有落差,所提之『齊藤辰次郎』應為『齋藤辰次郎』......」經查證,據傅朝卿等研究者為文說明台中娛樂館建築師時,以「齊藤辰次郎」為名,本案調查提及本案建築師時亦多次寫為「齊」(p.5,31)。於中央研究院「臺灣總督府職員錄系統」查詢,「齋藤辰次郎」、「齊藤辰次郎」皆有搜尋結果。根據《彰化銀行百年史》所載「台中總行新建行舍工程」照片(2005年出版,p.44),照片中工地圍籬有「齐藤辰次郎建築事務所」字樣,「齋」、「齊」可能為「齐」此日文漢字翻譯問題,係為研究者判讀不同,但皆指同一人,非本組合提供資料之誤。
14. 同註7。
15. 台中座興建於1902年,大正館(高砂演藝館)設置於1910年,1913年遭台中座收購、合併,改名「第二台中座」,樂舞台則於1919成立,娛樂館責至1931設置,天外天劇場則於1936年竣工。上述整理出自《台中電影傳奇》p.35,2000年,林良哲著,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出版。
6. 作為一豪華現代戲院,天外天劇場為台灣最早擁有商業標誌(LOGO)的劇場,相關商業應
用包括劇場開幕紀念品(如酒杯,如圖四十二)、樓梯與欄杆之鑄鐵雕花(如圖四十三),並飾於劇場二樓壁面(如圖三十四)。除酒杯為吳家後代珍藏外,其餘均可於建築物本身發現。商業標誌使天外天劇場在娛樂空間規劃及行銷操作上有高辨識度,堪稱台灣娛樂界先驅,符合古蹟與歷史建築審查基準之「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稀少性,不易再現」。
7. 具公眾性的後車站居民生活場域:於1945年終戰後,天外天劇場為後車站居民重要生活場域,亦為舊市區重要娛樂空間與消費空間,成為市民重要記憶點,並為重要藝文創作之標的。於舊市區居民口述訪談中提到許多關於天外天劇場的描述,如自幼長住劇場周遭的蔡女士曾言,戰後改稱「國際戲院」的天外天劇場,周遭縱然增設風化區,但鄰近巷弄皆有夜市、攤販,十分熱鬧。另有居民康先生提供親人出殯照片,為1970年代天外天劇場照片(詳見圖二十四、二十五),已改為太源冷凍廠的劇場四周亦十分熱鬧。另有許多居民對天外天劇場可能拆除非常不捨,視為重要的生活記憶,並認同其建築特殊性、藝術價值。另有羅大佑重要歌曲〈火車〉註16,作詞人李坤城因本組合保存運動,特於臉書貼文表示天外天劇場、後車站為其生長場域,亦為重要回憶場域,促其將天外天劇場寫入歌詞,因風化區設立而使其成為特殊記憶點,故歌詞中有「男兒的天外天」一語註17,顯見天外天劇場於戰後為後車站居民重要集體記憶。
16. 羅大佑〈火車〉收錄於其專輯《原鄉》(1991)。
17. 李坤城〈年少時代南台中的電影院〉發表於2016年3月25日,詳見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149616091730031&id=100000449530643&pnref=story

8. 天外天劇場係為台中城市殖民不均地理發展之重要見證,以下分述之:
i. 省城歷史概述:1889年(光緒15年)時任台灣巡撫劉銘傳,設省會於中部,並於台灣中部(現今台中舊市區處)興建台灣省城,此一工事於1892年因劉銘傳返京述職而中斷,繼任巡撫邵友濂遷省會於台北,臺灣省城僅完成北門、小北門至西門一帶城垣,繼而於日本統治下之市區改正中拆除,部分城門建築則作為公有設施使用。註18
ii. 日本市區改正與不均地理發展:日本於乙未割台後進行測繪,1900年二月於台中現有舊市區中進行市區改正,甚至早於台北之市區改正(1900年6月)為亞洲第一個都市計畫註19。於都市發展過程中,前車站區域被規劃為商業區、公有設施、學校、市場、劇場建築與官署建築註20,是為日本人主要生活場域;而後車站區域則主要以物產加工業、物產運輸業和貿易業註21為主,為當時漢人主要生活場域。如上所述,顯見前、後車站區域因市區改正、縱貫線鐵道劃設,於日本殖民統治下產生都市不均地理發展現象,使前車站為引人注目之政、商中心,後車站為物產運輸及加工業之產業聚集地。可由地景分佈與相關產業設置,可知市區改正實施使日本人與漢人生活場域因鐵道劃設而分隔兩側,是殖民統治進行不均地理治理的結果
iii.日本殖民遺緒影響台灣人看待都市方式:歷經1945年終戰,結束長達50年日本統治,轉由中華民國政府接手台灣統治,前、後車站區域延續日本時代都市發展方式,前車站依舊為政、商中心,後車站仍以物產加工、運輸貿易產業為主。就事實而言,戰後之台中舊市區沒落為不爭事實,然而前、後車站沒落之過程與時間點截然不同,後車站早於1970年代,因國道一號興建、大公路運輸時代興起、鐵路運輸式微即日漸沒落註22,前車站遲至1990年代,因都市核心往西轉移,並規劃於七期重劃區設置新市政中心而衰退。可見日本殖民時代的不均都市發展,於1945年終戰後持續影響中華民國政府,並塑造前、後車站差異都市觀感、差異治理。直至今日台中市政府多強調「中區再生」,如前市長胡志強曾宣示「百億救中區」註23,林佳龍市長亦甫上任即公開表示「不能救中區,就不配當台中市長」註24,於胡前市長任內執行都發局政策之民間學術單位亦以「中區再生基地」為名成立,顯見於1900年代一體規劃之台中舊市區,最後卻「重前站、輕後站」,不啻為日本殖民遺緒影響了台灣人看待都市方式,並製造了都市政經資源分配的嚴重落差。
18. 如1903年興建之台中公園內望月亭為昔日本門樓遺址。
19. 見《1945年以前台中地域空間形式之轉化-一個政治生態群的分析》,賴志彰,1991,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
20. 商業區規劃如前車站新盛橋通(今中山路),因飾有鈴蘭燈且商業繁榮,有「鈴蘭通」之美稱,至今仍可見中山路兩側大量舊時廣告招牌留存。公有設施如市民館、公會堂等市民聚會場所(目前皆已拆除)。市場,如第一、第二、第四市場皆位於前車站。學校如台中公學校、幸宮小學校、劇場建築,如娛樂館、台中座(本館與二館)、樂舞台等,俱位於前車站。官署建築如台中州廳、臺中市役所、大屯郡役所等。
21. 物產加工業如糖廠(帝國製糖株式會社)、酒廠(台灣總督府專賣局台中酒工場),物產運輸業與貿易業可見後車站有許多倉庫設置,以及許多青果組合之成立,今仍存東區復興路四段上有「文青果組合」建築,以及鐵道倉庫見證本段地方產業發展史。
22. 國道一號於1978年12月28日全線通車,成為台灣重要運輸與交通路網,台灣轉為以私家車為主的交通方式。
23. 〈「百億救中區」 胡志強:變更都市計畫〉,自立晚報,2008年6月2日,出自: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5&catsid=4&catdid=0&artid=20080602ah003
24. 〈林佳龍發豪語:不能救中區 就不配當市長〉,民報,2015年1月21日,出自:http://www.peoplenews.tw/news/00710b4c-5191-4876-9268-94b51db065ec
iv. 天外天劇場係為終戰後台中都市發展不均之重要見證:終戰後,天外天劇場轉售給後車站仕紳王博經營,改名為「國際戲院」,並於1975年因經營不善轉作「太源冷凍廠」,至1990年代轉為「國際鴿社」及釣蝦場設置,最後作為「國際停車場」使用,離原先劇場用途越來越遠註25。於1956年台中市議會考慮於天外天劇場後方設置風化區,在當地居民、學校反對,市議員、區公所贊成中由市議會通過設置,並使往後車站有「爬天橋」之謔稱,使後車站蒙風化區之惡名。如上一段所述,可得知:天外天劇場見證後車站區域都市發展之沒落,不僅一同走過都市變遷,劇場本身興衰史就是後車站興衰史。
v. 本案調查報告內文中指出:「本案(天外天)基地位在過去的臺中車站後站地區……基地前方為臺中車站的倉庫群,周圍市街不像前站商機熱絡,其北邊不遠的地方帝國製糖株式會社所在地,鄰近南邊還有鐵工廠、天理教教會等,都稱不上是著名的歷史地標。」註26若如上文數點所述,天外天劇場所位於之後車站區域(時稱「南台中」),以產業而論,有多家青果組合會社、帝國製糖株式會社以及鐵道相關運輸產業,以漢人仕紳所居之公館而論,後車站則為諸仕紳之居所、商討事務之會所,俱懷社會理想抱負並實踐,堪稱當時後車站重要地標,從地方研究、地方歷史書寫等角度而言,若缺乏此段歷史,現有對舊市區了解僅停留於日本政府重視的前車站,對應為一體而論的後車站區域,將付之闕如,極為可惜。本案調查報告之「都稱不上是著名的歷史地標」一語,對後車站歷史有重大偏差與誤解,書寫者之筆法顯為意識形態受日本殖民遺緒影響之據證。
vi. 如上述幾點,天外天劇場係為台中城市殖民不均地理發展之重要見證。
25.  上述天外天終戰後沿革,整理自《台中電影傳奇》p.112-116,2000年,林良哲著,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出版。
26.  《天外天劇場建築測繪及簡易歷史調查》,p.6,2015,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9. 天外天劇場係為後車站台灣人解殖反抗行動之重要象徵,以下分述之:
i. 後車站係為日本時代漢人仕紳的重要生活場域(詳見圖二十七):1900年市區改正後,後車站係為當時漢人仕紳重要的生活場域,如天外天劇場東側為吳鸞旂公館,後方為林烈堂公館,於信義街、大智路口附近則有瑾園(現存,林子瑾公館),蔡蓮舫亦於後車站經營丸山旅社註27並改為宅邸。除此之外,許多仕紳日記俱提出他們在吳鸞旂公館內怡園、天外天劇場聚會、吟詩、觀戲,甚至「全島詩人大會」多次於怡園舉行,中部起家的重要漢詩詩社「櫟社」亦於天外天聚會。可得知天外天劇場所處基地:台中後車站,係為當時活躍於台灣社會的漢人仕紳重要生活場域
ii. 後車站日本漢人仕紳生活反抗行動與後車站之具體連結:吳鸞旂宅邸位於天外天旁,林烈堂(一中創校先賢)南台中宅邸位於天外天後方和平街,林子瑾(入興中會與黃興投入革命,第一個回歸中華民國國籍的台籍菁英,主編「台灣文藝叢誌」,住家為其發行所)宅邸位於信義街。蔡蓮舫(一中創校先賢)宅邸位於後車站,改建丸山旅社為宅。上述數位,其中蔡蓮舫、林烈堂與其餘三人為台中一中創校五先賢,為台人中學教育出資出地註28,邀請梁啟超1911年來台的林獻堂亦於《灌園先生日記》多次提及自己來訪南台中吟詩、飲酒、看病、觀劇等事宜,與南台中仕紳過往甚密,並發起「臺灣設置議會請願運動」,為台人非武裝抗日的「議會路線」,林獻堂亦於天外天劇場興建後多次出入,關係深厚。上述仕紳俱懷抱中華文化,反抗日本統治,後車站場域不只是生活場域,也是議事、發展社會關懷之場域,此場域之公共性建築僅天為天劇場遺留,顯見符合古蹟與歷史建築審查基準之「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之要件。
iii. 設立劇場即為解殖反抗行動:日本時代的劇場研究註29,曾指出於天外天劇場設置前,台中舊市區的娛樂生活受日本人壟斷,並且只為獲利、無助台灣人啟蒙工作註30,持此種主張的台灣文化協會亦於1928年的《臺灣民報》對日本官方拒絕台人設立劇場的請願進行反駁,其中並提到:「以南台中已經具有台中三分之一的人口,但是本島人經營的劇場只有一處,娛樂機關確實相當貧乏。同時,劇場的建設關係著住民的社會教育與地方的發展,不能因為商業利益的因素而反駁之,政府應該重視住民的生活,而非迎合劇場關係者壟斷之慾望。」註31就上述而言得知,日本人將數座劇場俱設置前車站(北台中)而非後車站(南台中),是對台灣人不平等教育、娛樂生活的規劃,亦使南台中僅有工業、物產運輸的功能,是日本殖民者刻意為之之結果
27.  依〈大墩旅人 梁啟超臺中行腳〉一文所言,梁啟超於1911年訪台中,與中部地區漢人仕紳相會,受到仕紳熱烈歡迎,梁且留下感嘆台灣省城未於台中興建之詩作《台灣雜詩》一首:「蕩蕩臺中府,當年第一州,桑麻隨地有,城郭入天浮,江晚魚龍寂,霜飛草木秋,斜陽殘堞在,莫上大墩頭。」當時台中市內僅有五間旅社,而梁啟超則下榻蔡蓮舫於後車站經營之「丸山旅社」。後諸多文獻俱提及梁啟超啟蒙台人對「非武裝抗日」之理想,此次來訪或為重要歷史事件,惟文獻不足無法完整說明。引文出自〈百年前的大墩旅人〉,《大墩文化》,2011年11月,王派仁文,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出版。
28. 見《臺中一中八十年史》,台中一中出版,1995。
29. 〈日治時期電影的文化建制:1927-1937〉,卓于綉,2008,國立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
30. 同上。本段文字出自p.39,係描寫台灣文化協會於《臺灣新民報》上對劇場應做到的社會教化難以推行的理由陳述:「日本實業家與殖民政府之間的合作關係切切實實地剝奪了台灣民眾接受社會教育的空間,昂貴的票價、以利益為目的選擇放映項目以及資本持有者所享有的特權都一再地阻礙了對台灣民眾的啟蒙工作」。
31. 〈豐原街に劇場新築計劃〉,《臺灣民報》,第219 期,昭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iv. 承上點,故吳子瑜於《臺灣新民報》受訪時曾言:「余欲將宅後三千九百餘坪之土地提供為南臺中美觀地帶之建設,故先築活美麗壯觀之大舞臺,次乃將舞臺為中心,廣以種種娛樂,以挽回南臺中之繁榮,非欲以舞臺營利者」註32,其言提到「挽回南臺中之繁榮」則說出前、後車站發展不均等之事實,「非欲以舞臺營利者」一言,也符合上點台灣文化協會這群漢人仕紳的社會倡議者之主張。綜觀上論,吳子瑜興建劇場之目的雖未昭昭言稱「解殖反抗行動」,但確以實際建設劇場之行動反對當時殖民統治者不平等的都市規劃,並有社會教化之目的
v. 對日反抗行動——台灣人認同的漂流軌跡:吳子瑜對日本政權統治不滿,展現於天外天劇場經營上,發起對日本政府的不合作運動,如:皇民化期間仍刻意以台語發音解說電影註33,防空非常時期,更漆以醒目紅色屋頂,表達對日本政府的挑釁註34,據口述訪談,天外天鄰近之立德街街屋,壁上仍有美軍轟炸時因天外天屋頂顏色而掃射波及之痕。雖屋頂已於種種因素於時代變遷中拆除,但此一反抗日本殖民之歷史見證,足堪符合古蹟與歷史建築審查基準之「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見證反抗日本殖民之台灣人歷史。
vi. 亞細亞的孤兒——台灣民族意識的時代縮影:後車站漢人仕紳命運不同,但可綜稱其命運為「亞細亞的孤兒」註35,擁有矛盾的國族認同。如清帝國時興建台灣省城的總理吳鸞旂家族,早已經商走訪兩岸三地,吳子瑜年輕時多在中國,涉入民國初年軍閥政治。因對中華文化復興的嚮往,吳家曾資助孫中山革命、軍閥吳佩孚註36,戰後更為修建梅屋敷為國父史蹟館而賣掉天外天劇場註37!又如林獻堂、林子瑾、林烈堂、蔡蓮舫等人,基於認同中華文化而從事的反抗行動,見證當時台灣人作為「亞細亞的孤兒」,腳踏台灣、反抗日本卻又心嚮中華的時代縮影,不僅是台中仕紳的共同歷史,亦為台灣漢人仕紳當時共同的歷史與悲哀,作為在過程中因此售出的天外天劇場,實為此一台灣人命運的重要見證,符合古蹟與歷史建築審查基準之「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具稀少性,不易再現」等要點。
vii. 後車站漢人仕紳解殖行動的最後公共見證:漢人仕紳於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後,因統治更迭、命運相異,多退身歷史舞台、遭遇不同。後車站見證漢人仕紳生活場域者唯瑾園、天外天劇場留存,吳鸞旂公館、林烈堂公館、丸山旅社等俱消失於歷史過程,甚為可惜,南台中歷史幾不復見。天外天劇場歷經多次改用他途,依舊立於臺中火車站後方,天外天劇場能作為後車站漢人仕紳解殖行動的最後公共見證,符合古蹟與歷史建築審查基準之「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具稀少性,不易再現」等點。
32. 同註7。
33. 《臺灣日日新報》,1938年2月16日,05版,詳見圖十一。
34. 同上註。
35. 如台籍作家吳濁流名著《亞細亞的孤兒》,以小說中主角之命運借喻臺灣於日本殖民統治、面對戰亂之命運,與矛盾的國族認同。
36. 詳見《吳鸞旂墓園研究規畫》,p.82,臺中縣政府文化局,2005年。
37. 同註5。

10. 小結論
i. 就「8.天外天劇場係為台中城市殖民不均地理發展之重要見證」一點,所稱台中舊市區前、後車站發展不均等,係為說明日本殖民遺緒延續至今,殖民思維區分前、後站之現況依舊、鮮有改變,天外天興衰史即為後車站殖民統治下之興衰史。
ii. 就「9.天外天劇場係為後車站台灣人解殖反抗行動之重要象徵」一點,天外天劇場之經營者、漢人仕紳,於日本時代即發現殖民統治下前、後車站(北、南台中)不均地理發展之現象,並以建設劇場、語言使用、屋頂紅漆等具體行動隱微反抗殖民統治,與當時諸多漢人仕紳的對日反抗行動異曲同工,僅是手段不同。而漢人仕紳於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因統治更迭、命運相異,多退身歷史舞台、遭遇不同,後車站見證漢人仕紳生活場域者唯瑾園、天外天劇場。天外天劇場此一具高度公共性的建築,隨後車站一同沒落,矗立於後車站,宛如漢人聚落的精神堡壘,近百年來不斷眺望著被日本殖民意識引導、發展的北台中!
11. 本案再利用可能性:天外天劇場歷經日本時代、戰後都市變遷擴張等台中都市史,隨後車站、南台中區域沒落,因此轉做他用(而非劇場使用)。如上文所言,「劇場本身興衰史就是後車站興衰史」,後車站因發展停滯、落後前車站區域,已為既成事實,如何透過都市再生計畫影響區域發展?本組合於2014年起從事台中火車站周邊文化歷史建築之文化資產提報與保存運動,繼而以都市設計理念,發想「綠空鐵道軸線計畫」,提升週邊文化資產再利用可能性,並連結週邊潛力景點,幸而於2015年7月獲市府重視成為舊市區重要政策,如車站周邊新民街倉庫群、宿舍群於2016年初受臺中市政府指定為市定古蹟與歷史建築,顯見綠空鐵道軸線計畫提升鐵道週邊文化資產再利用可能性,且可參考如前車站宮原眼科經驗,利用新車站區位(詳見圖二十八)、文化資產內涵商業化之潛力,乃至本案劇場空間之特色與可利用性,作為文創、劇場、影棚等拍攝空間,除帶動空間再利用外,亦能由文化資產再利用提升後車站居民自尊。本案天外天劇場符合古蹟與歷史建築審查基準之「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
38. 詳見圖二十九。

三、本文相關圖片、史料與解說

(一)戰前報紙提及天外天劇場(含興建、完工等)
圖一:臺灣日日新報 19260512 04版(tif) 本刊 南臺中建 劇場豫算萬二千圓






圖二:臺灣日日新報 19291224 04版(tif) 臺中 演青年劇





圖三:臺灣日日新報 19330611 南臺中へ蓬萊劇場新築 資產家吳氏出願





圖四:臺灣日日新報 19330914 南臺中櫻町に映畫演藝の劇埸新築 同地の資家吳子瑜氏が七萬餘圓を投じて





圖五:臺灣日日新報 19330915 04版(tif) 臺中 劇場認可





圖五:
編號:第 924 號 日期:1933年09月15 日 版次:02 標題:臺中市吳子瑜氏 籌設近代式娛樂舘 經費按七萬三千圓 以圖南臺中之繁榮





圖六:臺灣日日新報 19340130 03版(tif) 臺中電話 臺中の蓬萊劇埸吳氏の獨營に決定





圖七:臺灣日日新報 19350119 04版(tif) 本刊 全島聯吟大會籌備 諸進行續報





圖八:臺灣日日新報 19351209 05版(tif) 臺中電話 南臺中に出來る天外天劇場 來春一日から開演





圖九:臺灣日日新報 19360304 05版(tif) 臺中電話 天外天劇場近く開場





圖十:臺灣日日新報 19360310 08版(tif) 臺中劇場開場





圖十一:
臺灣日日新報 19380216 05版(tif) 台中電話 臺中に赤屋根 南臺中に聳立する天外天劇場の非常識
臺灣日日新報 19380216 05版(tif) 台中電話 上映の映畫も 灣語で解說 國語普及に逆行





圖十二:臺灣日日新報 19380220 05版(tif) 台中電話 赤屋根の劇場 國防色に變る 經營者が周章狼狽し





圖十三:
期刊刊名:臺灣建築會誌。出版單位: 社團法人臺灣建築會。出版年(西元): 1932-05-18 卷號: 第04輯。期號: 第03號。臺中市營娛樂館新築工事概要











圖十四:臺灣藝術新報社 1936-11-01臺灣藝術新報。天外天劇場吳氏の自營となる。卷號: v002。期號:n011






圖十五:
出版年(西元): 1935-03-15
期刊刊名: 詩報
主要題名: 天外天觀劇
出版單位: 吟稿合刊詩報社
專欄名稱: 聯吟慰勞會

內含以下作者:
1.子昭 2.幼春 3.德豊 4.逸漁 5.讓甫 6.棄民 7.小魯 8.仲衡 9.天狐 10.梓舟 11.燕謀 12.金福 13.一鳴 14.賛徽 15.步初 16.江西
以下為本文各詩篇篇名及作者:
1.輓許松齡社友 吳子宏 2.弔許松齡君詞友 林珠浦 3.喜晤紉秋先生 郭仙舟 4.次韻 張奎五、諸景雲、吳紉秋 5.歲暮感懷 謝景雲 6.春日感懷






(三)戰後相關新聞資料
圖十六:1950-01-29 中央日報 國內新聞 臺中 4臺中市國際戲院大火記







圖十七:1956-08-14 本報台中十三日電 聯合報 第05版 中市風化區決定 娼門對女校 良莠結為鄰 議會票決市民嘩然






圖十八:
1956-08-05 本報台中四日電 聯合報 第05版 中市風化區 地址難決定




(四)齋藤辰次郎相關資料

圖十九:





圖二十:
姓名:齋藤辰次郎
經歷:土木建築請負業、文部省技手、朝鮮總督府、飯塚工務所技術部主任、新竹市役所、臺中市役所營繕課長、高等官七等
學歷:東京倉前高等工業學學(東京工業大學)
本籍:山形縣田川郡溫海村溫海
住址:臺中市老松町四ノ七名:臺灣人事態勢と事業界
頁太源數:131
出版年(西元):1942-12-27
出版年(日治):昭和17年12月27日
出版單位:新時代社臺灣支社









圖二十一

姓名:齋藤辰次郎
經歷:建築設計施行督、齋藤次郎建築事務所
本籍:山形縣西田川郡溫海村字湯溫海
住址:臺中市老松町四ノ七
生日:明治14年11月28日
書名:《臺灣實業名鑑》
頁數:097
原件:






圖二十二:銀華新劇團開演前紀念照
照片係日據昭和14(1939)年位於櫻町(今復興路四段)的天外天戲院,銀行新劇團開演前的紀念合照。天外天戲院為台中士紳吳鷥旂清光緒18(1892)年間興建,為專供吳家招待友朋的戲館。日據時期繼續以劇場經營至戰後,改稱國際院戲院為電影院。
來源:《台中市珍貴古老照片專輯》第一集,出版者 台中市立文化中心





圖二十三:彰化銀行台中總行興建照片(1937)




(五)戰後相關資料(周遭住戶居民提供)
圖二十四:1975年的天外天,「國際戲院」轉為「太源冷凍廠」經營的第一年。(居民提供)






圖二十五:1975年的天外天,「國際戲院」轉為「太源冷凍廠」經營的第一年。(居民提供)






圖二十六:戰後附近居民於天外天劇場前合照(居民提供)















圖二十七:1935年南台中鳥瞰圖,天外天劇場興建中,圖中區為顯示天外天劇場位於的南台中區域為漢人仕紳生活與活動場域。昭和10年4月21日,原圖出處:別冊1億人の昭和史。




圖二十八:天外天劇場位於新台中火車站正後方,於區位串連上極為容易。





圖二十九:綠空鐵道軸線計畫圖




(七)天外天現況照片





天外天劇場外觀






天外天劇場廁所






城垛






放射狀鋼骨桁架






環形劇場、放射狀鋼骨桁架、天外天logo






放映室






樑柱修飾邊






重錘式窗戶






樓梯樣式






吊燈






大門裝飾






門口地磚






天外天開幕酒杯


圖四十三:天外天周邊地緣關係




圖四十四:流籠




圖四十五:地下室




圖四十六:天外天LOGO




圖四十七:天外天劇場繪製圖,鄭培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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